剛工作帶我的主治就是同情患者,最後被家屬誣告失去工作。
後來科主任也是同情學生的遭遇,最後被學生告上法庭,夫妻倆差點失去主任醫位置。
就是我同學精神病,同屆同學同情她,替她隱瞞病情,學校檔案也沒有記載,結果結婚父母隱瞞女生病史,北醫大畢業丈夫居然沒有發覺她是精神病患者,害了無辜丈夫,精神病人不能隨便離婚的,單位的女的上班就是天天在科室熬中藥,單位同事苦不堪言,
各種醫院肥皂劇,人性善良都經不起考驗,經得住考驗的就是原則和法律條例,不動惻隱之心。
等等太多了,覺得病人病了就是病人,該去哪去哪,所謂同情會很害人不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