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其實不讚同林溪的做法,她不應該介入。她自認為“幫助豆豆看清楚王樺才是真愛”,其實豆豆根本不愛王樺,兩個男人她都不
應該嫁,這對王樺不公平。
從豆豆的角度來說,她既然這麽看不上王樺,也不應該逼著她嫁,並不是說一個男人對你夠好,夠保姆就應該和他結婚。如果豆豆就是喜歡被陳可虐(類似林溪就是喜歡被譚天和譚媽虐),那是豆豆的權力,讓她去選擇,讓她去愛,去粉身碎骨,都是她的權力。
之前林溪撮合張鵬和劉欣,我也不讚同。別人的生活和愛情,叫當事人自己處理去。不破壞,也不撮合。林溪還是“勸和不勸離”的老傳統想法。
“陳可順勢拿起穿婚紗的Hello Kitty,嘴裏含著笑”嚇尿了!這一集才應該叫“借屍還魂”,陰慘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