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在沒有多少證據的情況下,先哭著去指責Mike為何要殺人,這種“不冷靜”我能接受。
而現在已經有了那麽多的證據指明Mike很有可能是凶手了,她卻還是首先為Mike著想。殺人凶手,無論有什麽理由,都是不可原諒的。我們大家每個人,誰沒有受過委屈了?隻要憤怒了就可以殺人,那世界才是亂套。
這也是我對當前整個美國司法體係的感覺——沒人關心受害者,大家都(聖母心發作)就怕嫌煩被冤屈。
當年辛普森殺妻案,全世界都知道是他殺的,最後居然無罪?這,應當被看做西方法律界的恥辱,他們應該因此而反省一下,自己的體係是不是容易讓壞蛋鑽了空子,而不是自詡“文明進步”就聽之任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