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說哈:

1)見父母的問題,林溪隻想著譚天父母不要反對就好,自己父母那裏因為一貫放任自由,自己的事情自己可以決定,所以沒有想那麽多。而且林溪對譚天其實沒有完全就交付出去了,還是有所保留,所以也是有考量的。

透露一下,俺自己當年就是這麽幹的。跟男朋友認識沒幾個月,他就急著告訴家裏,然後他爸媽就趕來學校見了我。我呢壓根兒沒打算告訴自己家,因為怕家裏不同意。後來過了一年多某天在路上被我舅舅撞見了,他去告了密,才公開的。然後我媽就氣鼓鼓的講,都談了一年了想拆也拆不開了。我當時覺得自己好明智。

2)這個是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就如同我可以要好的異性朋友,老公不可以一樣,不公平就是不公平,我不講理。嘿嘿。男人花花腸子多,女人比較自律。

3)這點林溪做得不好,總喜歡給被自己拒絕了的男人找個下家,其實對他們來說是傷害。她自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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