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12個陪審員的全票有罪/無罪,即使你認為其他11個人都是笨蛋,你一個“聰明人”就可以把他們都否了。
而且,賄賂十二個陪審員, 比賄賂一個法官難多了。
比如彭宇案,如果是陪審員製度,“不是你撞的,為什麽要扶” 這種荒謬判決的產生率可能要小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