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蘭、丹麥、美國: 曆史與現狀

來源: 2026-01-21 11:58:5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格陵蘭、丹麥、美國: 曆史與現狀

宇中一塵

目前, 美國試圖獲取格陵蘭,有人支持、有人反對。反對者聲稱,格陵蘭是丹麥領土,美國無權插手。但是如果稍微仔細地看待曆史和現實,我們會發現,格陵蘭和丹麥、美國都有密切聯係。丹麥從二百多年前把格陵蘭變為殖民地,美國從一百多年前就一直希望購買。二戰中,美國出兵保護格陵蘭免遭德國入侵。二戰後,長期設立軍事基地,保護格陵蘭不受蘇聯和俄羅斯入侵。縱觀曆史,可以說,美國和丹麥都為格陵蘭做出了貢獻。

地理

格陵蘭位於大西洋北部,北部臨近北極地區,東麵是歐洲,西麵是北美洲,更靠近北美。終年冰雪覆蓋,隻有南部沿海地區有人居住。

早期曆史

公元986年,一批北歐人在挪威人“紅毛埃裏克”(Erik the Red)帶領下來到此地,建立了定居點,其後還有北歐人(包括維京海盜)陸續來到、在此居住,最後,所有北歐人定居點在15世紀廢棄,北歐人再次來到,是十八世紀。當時的丹麥-挪威聯合政府在西南海岸建立了一個定居點(Nuuk),逐漸發展成現在格陵蘭人口最多的城鎮(2萬多人)。

另一方麵,因紐特人(愛斯基摩人)在十四世紀從阿拉斯加來到格陵蘭,後來成為島上主要居民。

現代曆史

1931年,挪威占領格陵蘭東部,當時無人居住。隨後丹麥提出異議,1933年,國際聯合裁定,挪威對格陵蘭沒有主權。1940年4月,德國占領丹麥,丹麥與格陵蘭的關係被切斷。1941年4月,美國占領格陵蘭,直到二戰結束。

1946年,美國出價一億美元(相當於現在的16億),向丹麥購買格陵蘭,被丹麥拒絕。

1951年,兩國簽訂條約,規定美國可以在格陵蘭擴建已有的三個軍事基地,並且可以建立新的基地。

現狀

二戰後,丹麥開始投資開發格陵蘭。1953年,格陵蘭從殖民地正式成為丹麥領土一部分。1979年,格陵蘭獲得相當大的自治權(Home Rule)。2009年,獲得完全自治(Self-government)。

人口5萬6千人,分布於幾十個城鎮,其中隻有三個人口超過5千人。90%的居民是因紐特人(愛斯基摩人),7%是丹麥人,剩下的是其他種族。

經濟主要是漁業,交通倚賴飛機、船舶,幾乎沒有公路和鐵路。丹麥政府每年補助數億歐元(每年數額有變化),占格陵蘭GDP的20%左右。

軍事上,依靠北約防禦,實際上主要靠美國,因為美國一國負擔北約年度開支的三分之二。更重要的是,美國在格陵蘭建立的軍事基地Pituffik Space Center,負責彈道導彈早期預警、太空偵察。美國平均每年投入數億美元。

美國的計劃

美國長期以來一直認為,格陵蘭對美國本土防禦有重要意義,因此試圖獲取。1867年,美國聯邦政府第一次提出購買格陵蘭的設想。1910年再次提出,都沒有實現。1916年,美國宣布承認丹麥對格陵蘭的主權,作為美國購買丹麥在加勒比海的幾個島嶼的先決條件。1946年,美國再次提出購買格陵蘭設想,又被拒絕。2019年,川普提出購買,被拒。

盡管美國沒有正式獲得格陵蘭,但從二戰後一直在此至少保留一個軍事基地,可以說,丹麥對格陵蘭提供財政援助,美國對格陵蘭提供國防安全保障。

除了購買外,川普沒有排除軍事手段。另外,美國還有人建議用“夏威夷模式”,不費一刀一槍、一分錢,順利獲得格陵蘭。首先,促成格陵蘭獨立,鑒於格陵蘭兩個主要政黨都主張從丹麥獨立,美國可以從中撮合,盡快實現。然後,美國用強大的經濟和綜合國力,吸引格陵蘭加入美國。

結語

在全球戰略格局以及北極航道發生改變的情況下,美國未雨綢繆,提出對格陵蘭的主權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曆史和現實合理性。目前美國提出了購買方案,不排除還有其他預備方案,後續發展是我們很難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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