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需要一點修改
兩百多年前製定的美國憲法,我個人覺得有一個小缺陷需要修改/彌補。
那就是:總統指定最高法院的新法官。
中國有句俗話:受人點水之恩,當湧泉相報。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終身製,報酬相當的豐厚,等於一輩子進了保險箱。這麽好的差使誰不想要?這時,有個人對你說,你想不想要這個肥差?就一個條件,今後有機會,要忠於和報達我。99.876%的人都會同意。
問題就在這裏,三權分立本來是要互相製約的,總統做得不對最高法院應該幹預。但最高法院的法官碰上了指定自己,於自己有恩的那個總統,是否還會公正?當然不會,人性的弱點使然。這一現象在2025到2026年這兩年尤其突出,也可以說是充分暴露了憲法的這個缺陷。
人總有想不周到的時候,當初的憲法製定人也不例外。作為後人,要發現並改正前人的缺陷和不足,才能使憲法更加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