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召喚,明年見
收到一張卡片,來自某州司法部,大字寫著:“特殊陪審召喚,限十天內答複!”反麵列有詳細的步驟,第一步要我上網填表。第二步說,無特殊情況,某某日去法庭報道。放下手頭的事,正準備照辦,心裏一動,上網搜索了“陪審召喚騙局”,還真有。但我收到的好像不是。老老實實填表。
被召喚不等於會當陪審員。以前也被召喚過,經驗是,即使不當陪審員,一天的時間也打水漂了。是的,政府給交通費和誤工補貼——少於最低保障工資。網上填表到最後,正歎息,發現可以申請延期。Delay the inevitable這次正適用。過幾個月,誰知道我會在哪兒,有沒有必要當陪審員?拖一時是一時。
你說我沒有公民精神?參政不夠積極?不,我鄭重地行使過公民權利,尤其是放棄投票的權利。目前參與陪審也會造成困難。什麽困難?說不好,但我的律師能給出詳細解釋……延期申請批準了——第一次申請都批準的。陪審召喚,明年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