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軍隊效忠的憲法不是總統。軍人參軍時都有宣誓當接到unconstitutional order 時有義務obligat
可以不執行,並在三十天內向最高法院起訴,由法院裁決。
川普總統沒參過軍,可能他不知道這條規定。那六個民主黨人在法律上沒有錯。他們用了一個 must,而宣誓詞上用的是 obligate. 義務就是有責任,所以我認為他們沒有說錯,而川普說的是不符合憲法的。樓主在美國要有法治概念,不能把從前學的那套人治觀念搬來,想當然地,習慣性地用在自己的思維判斷裏。否則你美國=白來了。與你共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