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為什麽要交各種各樣的稅。
民主製度的設計,首先是分權。美國有五十個州。聯邦政府和各州的地方政府之間,互不統屬,沒有任何意義上的上下級關係。聯邦政府,不是集權統一的中央政府,她擁有的公權力,隻占整個社會公權力的一小部分。美國社會內部,大部分的公權力,在以州,郡,市鎮為單位也是互不統屬的地方政府手中。
分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分立,一種是分配。第一種是三權分立,把立法權,司法權,和執法權分開。 權力分立,強調的不是什麽人有什麽樣的權力,而是什麽人沒有什麽樣的權力。民主社會是法製社會,任何人做任何事,都必須有法可依有矩可循。立法定規矩的人,沒有裁定誰犯了法,誰該受罰的權力;有權裁定誰犯了法,誰該受罰的人,不能定規矩,改規矩,也沒有拿人罰人的權力;拿人罰人的人,沒有自作主張,想拿誰拿誰,想罰誰罰誰的權力。權力分立的目的,是製衡。把權力關在籠子裏,上幾把鎖。
第二種是權力分配。權力分配,最重要的概念,是jurisdiction,法理管轄權。什麽事歸誰管,一條一條都要寫明白。 公權力分配的原則,大體上是外交事務歸聯邦政府管,內政非聯邦政府不可的,也歸聯邦政府管, 用不著聯邦政府的,地方政府管。權力這樣分配的結果,是在外國人眼中,聯邦政府是美國政府,但是美國人一天天與之打交道的,不是聯邦政府,是地方政府。
美國的公眾衛生,歸州政府管。新冠疫情期間,老百姓戴不戴口罩,總統說了不算,各州州長說了算。不過總統可以要求全國各地聯邦政府的雇員戴口罩,因為聯邦政府歸他管。 聯邦政府有個流行病防治委員會(CDC)。 對各州的防疫政策隻有建議權。沒有決定權。但是,飛機從這個州飛到那個州,這個州要求戴口罩,那個州不要求戴,怎麽辦? 流行病防治委員會在這件事上,就有了發言權。他們說要戴,上飛機就必須戴。這樣的決定,不要求戴口罩的州,當然不高興。不高興就到聯邦法院打官司。法院判下來,說流行病防治委員會沒有這個權力,戴口罩的事,決定權在坐飛機的人手上,誰愛戴就戴,不愛戴,可以不戴。
有關民生的事,大多歸地方政府管。比如教育,就歸地方政府管。 從小學,中學,到大學,教學大綱,畢業標準,都是地方政府定,州州不一樣, 不關聯邦政府什麽事。美國隻有州立大學,沒有國立大學。聯邦政府也有個教育部,我隻知道沒錢交學費的大學生,可以去那兒申請學生貸款,其他真不知道它還管什麽有關教育的事。
不過財務獨立,是行政獨立的基礎。所以在美國,聯邦政府通過聯邦稅務局,按聯邦稅法,向全國人民收稅,收的錢歸聯邦政府花。州政府以同樣的方式,通過州稅務局,按各州的稅法,向全州人民收稅,收的錢歸州政府花。各地區各市鎮,沒必要設稅務局,但也是各做各的事,各收各的稅。每年四月十五號,是個人向聯邦政府交稅表的日子。 自己填表,向稅務局報告去年掙了多少錢,該交多少稅。你可以自己填,也可以雇專業會計師幫你填。每個人每個實體,該交多少稅,一本一本稅法在那兒,按稅法交。誰都不想交稅,但是誰都不敢有意少報。偷稅漏稅,是要坐牢的。
這裏拿一個最不起眼的權力機構做例子。一片居民住宅,建的時候,要到市鎮的相關部門交圖紙,這個規矩,那個要求,例行公事,都批準了,造房子。 房子造好了賣出去,建房子的人拿錢走路,沒他什麽事了。
但是小區有路,有花園,物業要有人維護。小區的外觀,需要整齊劃一。 如果住戶們你把門漆成紅的,我把窗弄成黃的,你把車停在門口,他把車停在路邊,可不就亂了。怎麽辦? 房主們開會, 選幾個人出來,組成一個房主委員會,這個委員會,第一件事,就是做預算,建議收多少會費。 大家通過有了錢,找律師寫一個章程,全體房主投票通過,簽字畫押。不管是誰,以後隻要買了這裏的房子,就得簽字畫押交會費,守這個章程。 對小區的房主們,這就又多了一堆法律規矩。
這個房主委員會,管的事真不少。雇個人,每過十天半個月在小區裏轉悠,你們家車停的不是地方,垃圾桶沒在指定的位置上,院裏的雜草沒按時除,窗簾上有個洞要換新的,等等等等,立馬給你寫信,要你改正。不改就罰款,不交罰款,給你開更大的罰單,再不交,你就官司上門了。
房主委員會擁有的,也是公權力。隻要有權,就有人願意做。什麽樣的權呢? 比如在小區裏整天轉悠的那位,是拿工資的,雇誰,這個委員會說了算。小區路邊的樹雇誰來修剪,也是他們決定。委員們不是專職,做事有些補貼而已。 這些權力,也都要製衡,辦法是事無大小,開會決定。小事委員會投票多數決,大事全體房主開會決定。什麽事大,什麽事小,章程裏,厚厚的一本,一條一條都列在那兒。全體房主,一般一年開一次會,委員們也是每年一選。
美國有無數財政獨立,互不統屬,沒有上級機構的公權力。比如這個房主委員會,就沒有上級,它擁有的公權力,雖然雞毛蒜皮,但在財政和人事上完全獨立,是小區全體房主賦予的權力。 以小見大, 美國大大小小的地方政府,從市鎮到郡到州,各管各的事,各收各的稅。大家擁有的,都是類似的財政和人事上完全獨立的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