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原來司去大兒家養老9 年是背著您偷偷摸摸的決定, 並不像您開篇《有靈》所述是您的功勞?
以下來自您的開篇《有靈》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73867/202103/23007.html
“巴伯照顧他9年。雖然他們是父子關係,但因父母在他五歲時分居、離異,他是隨母親生活長大的。直到大學畢業、成家立業,才獨立生活。他母親一直不允許他們兄妹與父親過多接觸,那時每年見不了一次。也就是這九年才生活在一起。
這是我的功勞。因為我丈夫退休後曾想和這個兒子在佛州生活在一起,這個兒子斷然拒絕。因為巴伯認為他很窮,想沾他的光,讓他給養老。我丈夫為此非常痛恨這個兒子,從不想理他。我既勸我丈夫,又告訴巴伯他不是窮人,不會花他的錢的。這樣才有這九年生活在一起的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