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套私宅產權究竟該屬於誰?

來源: laopika 2021-01-11 11:04:0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435 bytes)

      1985年的一個下午,我在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六分所值班接待,來了一位龐先生(是盧灣區煙糖酒業公司的經理),他不善言辭,就是想請律師幫他去應訴產權糾紛案。經請示葉傳岵律師後,我們接受了他的委托。

      案情簡要如下:

     爭議房產位於上海盧灣區斜徐路上,屬私產。1945年抗戰勝利後,龐姓兩兄弟各自花錢在斜徐路購置了兩套老式裏弄房子,由於哥哥在社會上有江湖地位(屬於黃金榮的不知多少代的徒弟),三教九流都能搞定,而弟弟老實巴交隻會埋頭做小生意。為了避免被地痞流氓敲竹杠,於是兩套房契上均寫哥哥的名字。從此兩兄弟相鄰而居,各自成家立業,繁衍後代,和和睦睦幾十年,從來沒有發生過一次爭執,左鄰右舍也都知道他們的房子是乍回事。十年內亂,哥哥因為那段曆史被鬥致死,沒幾年弟弟也撒手人寰,兩兄弟的子女繼續居住在各自的房子裏相安無事。

       不久前,有消息傳出,政府要拓寬徐家匯路,將拆除斜徐璐上的私宅了,當時私房業主可以拿到一筆不小的賠償金。原告(哥哥的兩個兒子)突然向盧灣區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被告(弟弟的兒子龐先生)所住房子的所有權。龐先生做夢也沒想到他青梅竹馬一起玩大的堂兄弟會未溝通就發動了突然襲擊,無奈之下隻能求助律師為他主持公道。

        接下來我和搭檔小徐繼續開展了一係列調查取證工作(具體細節略),一個多月後,法院通知原被告到庭進行調解(當時許多民事訴訟案都采用此模式而非開庭,因為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吧),葉律師聽取並指導了我們的辯護觀點後,說不是正式開庭,你們倆去吧,也該獨當一麵了。

         原告沒有請律師,也許覺得有房契在手而胸有成竹吧。所以他們兩兄弟三言兩語就不發聲了。我的發言至今還記得要點如下:

  1. 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某條某款:房產權的所有權包括八個字“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被告及父親居住在裏麵幾十年,完全滿足這個條件,具體有街坊鄰居的證詞為證。
  2. 如果原告父親認為房是他的,幾十年來為什麽從來沒有提出過?直到去世也沒有留下書麵或口頭遺囑。按照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40年過去了,現在原告提出訴訟恐怕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

     法官在我發言後征求原告方意見,兩兄弟麵麵相覷,弟弟埋怨哥哥說,你看,讓你請律師你不請現在講不過人家了吧?最後法官問雙方是否接受調解,雙方拒絕了。一個星期後,法院判決房產歸被告所有。

      原告接著向上海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院仍然采取不開庭調解,雙方再次坐到法庭調解桌上,這次兩兄弟吃一塹長一智,請了一位老年女律師出場。雙方唇槍舌劍,細節略過。最後對方律師對我說,我是盧灣區司法局退休的,經驗豐富,你們肯定敗訴的,還是接受調解吧。龐先生與我商量後不同意,最後調解失敗。

       一個月後,中院判決下來:撤回一審法院判決,該判房產歸原告所有(請耐心看到本文最後)。塵埃落定後,我確實有點小沮喪,畢竟這是我參加過的民事訴訟案中唯一徹底敗訴的案件,葉律師安慰我說,沒關係,這是常見的,他也不是常勝將軍。

       兩個月後,我工作的單位領導找我談話了,說希望我在自己的技術和律師兩個職業中做個選擇。因為我在自己機關拿工資卻每星期要去律所值班兩個半天,遇到開庭還要請假。虧得機關不考勤,否則早就要發話了。同時領導還暗示,國家已經在申請世界銀行貸款購買專業軟件,一旦獲批,你年輕有為有可能會派出國去學習的,當年能夠出國對於年輕人也是不小的誘惑哦(後來領導還真兌現了)?我就答複回去商量一下明天給出答案。

        回家與太太商量後,一致認為已有的單位待遇好專業也不錯,不想放棄。魚和熊掌不能兼得,隻能放棄律師這個職業了,其實我內心早有個想法,自己不想一輩子去從事這個職業。因為律師必須去接觸社會上各種醜陋的東西,夫妻反目、兄弟翻臉、殺人截貨,如果一直幹下去也許自己的心靈也會受到汙染。於是第二天領導就收到了他滿意的答複。

      下午我就去與葉律師告別,他很大度地鼓勵我按照自己向往的路去走,隻是開玩笑地說了一句:你的口才,不當律師可惜了。

     從此以後,我就一條道走到黑,不小心就成為了國內專業領域公認的“幫主”。三十幾年過去了,律師行業少了一個微不足道的律師,可是多了一個“認認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專家。

      回想起來,我慶幸自己的路沒有選擇錯,如今國內司法界狀況是更加錯綜複雜,律師被抓的案例比比皆是,而且人們至今還不能接受律師為罪犯辯護。我的福州路殺人案貼出後,“人在北美”論壇裏一位“林外芭蕉”跟帖說“如果這個案件在美國,應該不會死刑吧?應該算是manslaughter,判個15年,表現良好的話,關幾年申請parole就出來了。”但也有人留言罵我為什麽同情殺人犯,心理不正常、人渣,真是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虧得我早已脫離苦海幾十年了,哈哈!

     最後:披露一下本案的最終結局,上海中院二審判決下達一年左右,龐先生歡天喜地地來告訴我,中院發出了撤銷原來判決維持盧灣區法院判決的判決書,蒼天還是有眼啊,我最終還是取得了勝利!原來是中院審判委員會在自查司法不公案件時,發現本案判決存在問題,立馬糾正了,至於裏麵是否有法官因此落馬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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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契那房子的確是老大家的,但你說的也合情合理,弟弟家請了鄰居做人證,證明當時買房時是一人付一套? -CRUSH- 給 CRUS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1/2021 postreply 11:36:36

鄰居做證核心內容是都知道兩兄弟在世時公開承認的,分別擁有各自房子 -laopika- 給 laopika 發送悄悄話 laopika 的博客首頁 (466 bytes) () 01/11/2021 postreply 14:07:23

明白了,那贏的有理有據 -CRUSH- 給 CRUS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1/2021 postreply 19:28:11

謝謝! -laopika- 給 laopika 發送悄悄話 laopik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1/2021 postreply 2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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