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那條“加國女子贏了官司丟了房子“,俺是這麽看的

來源: 2012-12-12 09:59:2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萬惡的女權主義社會呀!好像女的分男的財產就理所應當,男的分女的財產就是大逆不道。

你看,你要是個20多的小黃瓜,過幾年離婚的時候,分點兒男人的財產就分點了;你都是40多的老茄子了,有個男人陪你那麽長時間,離婚的時候你多少也得給一點吧。這誰該付錢是市場行情決定的。你看加拿大這個糟糕的女權主義社會呀!男的竟然敗訴了。

俺們這個糟糕的社會還有一條公理:就是有錢的必須無償的出錢。最後,男的就運用這條公理並獲得了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