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一處房子,租給一個女孩,當時沒有收她的deposit. 之前,她就一直拖著不交房租,我朋友已經發了驅逐令了。如今那女孩突然不辭而別,欠了一個多月的房租(近千元)。
請問我朋友可以向法庭提交訴訟追討房租嗎? 我朋友知道那個女孩的工作單位,可以用法院的判決書去那個女孩的單位討房租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