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商法不管用,那麽聯邦政府有什麽權利要求保險公司給有病沒病的一樣費率,或者選擇賣給誰不賣給誰。
2。如果不交這個錢的人不能收他財產,不能進監獄,怎麽保證一定能收到這個錢。
3。如果聯邦沒權要求各州expand medicaid或取消不合作州的聯邦補貼, 這州裏沒錢不想辦,窮人是不是一樣沒有coverage, 除非各州自己也增稅。
咱麽大法官真威武,弄出來個東西大家怎麽操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