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中領館新規定:5月16日起辦中國簽證須邀請函

來源: 2012-05-09 18:02:1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5月16日起辦中國簽證必須提供邀請函
加國無憂 51.CA 2012年5月8日 14:51

日前,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在網站上貼出通知,通報關於簽證申請規定變更的通知。為方便安大略省、曼尼托巴省赴華簽證申請人知悉這一變化,請在辦理赴中國簽證前仔細閱讀,或瀏覽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網站。

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於2012年5月8日發布《關於簽證申請規定變更的通知》,通知說:

自5月16日(星期三)起,有關赴華簽證申請將按以下規定受理。如屆時有關申請不符合要求,申請人將自行承擔審批延誤或被拒簽等後果。 

一、 申請旅遊、探親(L字)簽證須提供:    

(一)國內單位或常住個人的邀請函;
(二)如無邀請函,請提供機票和酒店訂單。

二、 申請商務、訪問(F字)簽證須提供:    *****

(一)國內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指由中國外交部指定的政府相關部門、公司或社會團體簽發的簽證邀請函);或  

(二)各類交易會請柬(原件或複印件);或  

(三)國有、集體、合資、獨資或私人公司,以及教育、文化、科研單位、會議主辦單位的邀請函(原件或傳真件)。  

三、簽證申請人所提交的照片須為本人半年內正麵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護照照片。如照片係家庭自行拍攝或商場照相亭快照,一律不予受理。  

51網編輯部友情提醒:為確保您的簽證順利,在前往辦理簽證之前一定仔細閱讀該通知,避免因手續不全而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