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一個兩歲的孩子應該在母親的懷抱,而不是自己跑到街上的。
如果這樣小的孩子一直在父母的監護下是絕對不會出這種事情的,不管街上有多亂也不會出這樣的慘劇!
國人的譴責點與美國人是不同滴~~~~~
這樣的父母應該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