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如果你想對同誌戀有任何限製,就必須同意這麽個結論:同誌戀是種疾病(生理心理病無所謂),必須研究治療的疾病。
任何其他想法都不行。如果同誌戀不是疾病,他們就應該享受普通人同樣的權利,否則就是反人權。
同誌戀本身堅決反對自己有病,所以也堅決反對做研究或者治療,所以才堅決要求享受和普通人一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