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這裏很多人還是很懂法律的,大家側重點是討論結果會怎樣。

來源: 2011-04-13 09:52:2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就很奇怪,這麽明顯的case,公司的HR竟然不給老板好的建議,以免案子升級到外麵。 所以,無知的人,不小心的公司領導階層的人還是很多。

你那小老板的手下,大笨,告錯地方了。  加班不付錢,應該向Department of Labor告,我就告過,錢最後拿回來。 這與歧視無關,除非別人都有錢,就他一人沒有。

“如果是印度人,就沒戲” 當然成立,我知道很多老印很多的公司,老印排擠老中,這樣的案子就能沒希望,因為都是asian,不符合種族歧視的類別。 當然, 你可以以別的非種族歧視的理由去告,但這不是我這裏討論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