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的4條,正是我多年在做的,也是我的一貫為人原則。但最後發覺,你的performance根本沒有用。以前工作崗位也有過歧視(或者說不公吧),我每次稍微一提出,老板就改正。 而這個公司的老板們大概是從來沒有經曆過,窮耍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