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嚼著方很不地道

來源: 2011-04-04 09:58:3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姚犯沒犯罪,俺不知道,也不想去知道。就算是個曾經犯過罪的人,也要重新做人。就算他的罪很不光彩,也不必在臉上刻下恥辱帶一輩子。

 

姚做了錯事,在美國待不下去了,隻能回國。他的技術才能也許也隻有在大專院校裏謀生。聘用他的學校是看在他有學術才能上。如果用人單位有被他蒙蔽的可能,方先生不想誤國殃民

(美少女的民),他可以直接跟用人單位聯係,完全沒有必要這樣大張旗鼓地在互聯網上公布。這讓人還怎麽活?難道海歸就要被方這類有瘋狂窺探欲的神經病,拔3層皮暴曬嗎?他的妻子孩子還怎麽活? 

 

方這種人是不是該死?你們還在為他喝彩,都沒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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