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寫作辯論中﹐不是嚴格限製在寫作方麵辯論﹐而用其他手段來說明我的寫作是錯的﹐這是不正常的。這是卑劣的手段。隻有人格卑劣的人才會採用這種手段。為了說明我是錯的﹐你不惜公開暴露出自己的卑劣人格﹐我想是不值得。如果你認為值得﹐不關我事。但這一點不能說明你對我錯。告訴你美國出版界情況﹐不管是否自費﹐編輯都有一定的出版質量標準。他們不會讓低劣的出版物流入市場。你以為這是在中國。看看那位外國人的改寫﹐不也是用了D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