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英文說“處在聚光燈下”?
如何用英文說“處在聚光燈下”?
2月18日的《國會山報》(the Hill)有篇Gorsuch’s ‘told you so’ moment on Trump’s tariffs的文章寫到:
Supreme Court Justice Neil Gorsuch is having an ‘I told you so’ moment when it comes to President Trump’s tariffs.
。。。
Gorsuch’s concern is now in the limelight as the justices prepare to return to the bench to issue opinions on three separate days between now and next Wednesday.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尼爾·戈薩奇 在涉及川普總統關稅政策的問題上,正迎來一種“我早就說過”的時刻。。。
隨著最高法院大法官們準備在從現在起到下周三之間、分三天陸續宣讀判決意見,戈薩奇當初的擔憂再次被推到了聚光燈下。
一、
In the limelight 被推到聚光燈下
從字麵來源看,limelight 原本指的是19世紀舞台上使用的一種強光燈——石灰燈,演員站在燈下會成為全場視覺焦點。由此引申出比喻義。
在現代英語中,limelight表示公眾關注的焦點、輿論中心。常見搭配是 in the limelight,意思是“處在聚光燈下”“成為眾人矚目的對象”。
順便講一下,limelight(石灰燈)中的lime就是石灰、石灰岩的意思,還分成 quicklime(生石灰)或 limestone(石灰石)。
石灰燈(Limelight)(亦稱鈣光燈)是一種非電力的舞台照明方式,曾廣泛用於19世紀的劇院與音樂廳。其強烈的光線是由通入氧氣與氫氣的火焰照射在一根生石灰(氧化鈣)圓柱上所產生,光的來源結合了白熾發光與坎德魯發光效應。
雖然石灰燈早已被電燈取代,但相關用語仍沿用至今——身處公眾視野的人仍被形容為「站在聚光燈下」(in the limelight)。
1837年,石灰燈首次用於倫敦考文特花園劇院的室內舞台照明,並在19世紀60至70年代於全球劇院廣泛流行。石灰燈常用來突出獨唱或獨演者,其作用類似於現代的聚光燈。
查理·卓別林1952年電影《舞台生涯》(Limelight)的電影海報
二、
關於聚光燈,類似的還有一種說法叫Spotlight,是能夠把光線集中成一束、可精準指向特定人物或區域的舞台燈具。
真正意義上的現代 spotlight,出現在電力照明成熟之後,與limelight的關鍵差異有三點。
第一,光源不同。
石灰燈是化學燃燒加熱生石灰;spotlight 則使用電弧燈、白熾燈,後來發展到鹵素燈、放電燈,今天多為 LED。
第二,光學控製更精確。
19 世紀後期,舞台燈具開始引入透鏡係統,使燈具能在保持高亮度的同時,大幅減少體積,並讓光束形成可塑形的光。
第三,操作方式製度化。
現代劇場中的 spotlight 通常由專門的燈光操作員控製,能即時追蹤演員移動,這也產生了「追蹤燈(follow spot)」這一子類型。
三、
不知大家看懷舊電影時是否記得這樣的畫麵:早期攝影拍照時往往是伴隨著「砰」的一聲、白光一閃,照相就完成了,這個和舞台聚光燈還不一樣,這種叫鎂光燈,它和石灰燈、spotlight 同屬「為了瞬間高亮度而不惜代價」的技術路線,但原理不同。
顧名思義,鎂光燈最早期使用的是鎂光(magnesium flash)。19 世紀中後期,攝影師會直接點燃鎂絲或鎂帶。鎂在空氣中燃燒時會發出極強、接近日光色溫的白光,非常適合當時感光度極低的底片。缺點也很明顯:燃燒時間較長、煙霧大,而且有明火,存在安全風險。
後來又發展出更「戲劇性」的版本:閃光粉(flash powder)。閃光粉通常由鎂粉(或鋁粉)加上強氧化劑(如氯酸鉀)混合而成。拍照時點火,混合物會在極短時間內劇烈燃燒甚至爆燃,產生:
一,極短時間的超強白光(足以凍結動作)
二,明顯的爆響
三,大量白煙與燃燒殘渣
這種技術在 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初極為常見,尤其用於室內、人像與新聞攝影。但它的問題也很嚴重:
不可重來、容易失誤;
粉塵爆燃,真實存在炸傷、燒傷、引發火災的案例;
對被攝者刺激極大,常造成短暫失明與驚嚇(這也是老照片裡表情僵硬的原因之一)。
因此,20 世紀中期後,閃光粉被逐步淘汰,轉而使用一次性閃光燈泡(以鎂或鋯絲在密封玻璃內燃燒),再到後來的電子閃光燈(氙氣閃光管),也就是今天相機與攝影棚中使用的閃光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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