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別處看到個巨搞笑的,一女孩寫一文章,題為《我的嶽父》,被人笑話後忙改為《我的公公》。(這位女孩也許會到訪這裏,我讀過你的不少帖子,不過都比不上這個,你太太太可愛了,哈哈) 我笑完,跟著就迷惑了:英文都叫father-in-law, 即便同性結婚的也沒有問題,可中文裏該怎麽處理同性婚姻裏的in-law稱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