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租客違約

來源: 2020-02-20 15:16:0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問題想不清楚,求助論壇兄弟姐妹:

我有一間房lease給1個學生,一年期9月開始。每月20日交租。押金1個月租金。

這老兄18日跟我說特殊原因需要搬出去(搬到一個更貴的地方)。

這基本上屬於雙重違約:

1,break了1年期lease。(我一般也不會扣所有押金,會酌量退一點)

2,沒有30天advanced notice提前通知。這個很惡心。尤其現在這個時候租客可能很難找。

我想問的是,對於這樣的雙重違約,是不是押金是最大可以罰的數目,還是我可以向他索要額外賠償?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