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對於當事人來說,還是老原則:以接收者的感受作為唯一標準。
來源:
苗盼盼
於
2026-05-18 1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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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自己潛在的效果對象不是當事人,那就不一樣了。換句話說,如果自己本來就不想讓當事人覺得是善意的玩笑,那不考慮當事人的感受就說得通了。注意,我沒說這樣是對的或者是錯的,我隻說這樣是邏輯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