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被高高興興割了韭菜。
話說一個半月前,在HIGHTWAY上超速,65開了70.
而後被尾隨的警察抓到,俺是一個勁解釋,我已15年沒有吃過罰單。
這個哥們根本就不踩你,立馬就叫我簽字畫押。
想了想,我拿得是CDL,有RECORD還是挺麻煩的,找個律師吧,網上付費125刀。
今天早上是出庭日子。律師SET UP 時間還是有點講究的。
早上7:00.
我心裏想,這麽早,是不是躲著警察呢不出庭?
在COURTROOM。整整坐了2個小時,當天開罰單的警察也來了。心想這下完蛋了。
同時律師終於出現了。
過了一會,去衛生間的走廊上,看到律師和警察有說有笑。
回到COURTROOM,律師和我講,這個哥們那天,一個小時開了14張單。
嚴重不可信,PROSECUTOR也同意我看法。
一會JUDGE就叫我的名字,告訴我。CASE DISMISSED。
這來來回回4個小時時間。“值”啊。
我這開著車,一路上在想,不對啊。
轉了一圈,我還是韭菜。
$125外加4個小時時間換了一個好心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