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跟著
議論一下下麵nydct說的陳立人案子,不知道審的怎麽樣。如果從陳母親的精神病史,他應該也是有遺傳的。就看什麽時候發作了,在遇到壓力大,有挫折的時候就會發作。其實他所經曆的事情不至於讓一般人snapped把老婆給捶死了。
女孩子呢太嫩,缺少了人生經驗,這也不奇怪,她大概沒有感情經曆。在我們這個歲數,看過經曆一些,如果有女兒,可以給她一些過來人的指導。首先她是知道陳立人有過一個多年青梅竹馬的女朋友的,如果談戀愛時就知道,那就要仔細觀察,如果發現對方藕斷絲連還有聯係,那麽婚前就應該立馬分手。估計女孩子在美國找到一個相貌個子學校賺錢能力都還可以的候選人的機會還是不多的。所以她催婚。那麽結婚之後就要睜隻眼閉隻眼不能栓的太緊了。她居然在對方手機上裝了定位,這可是大忌。你哪裏能控製他去哪見誰,這完全是給自己添堵了。兩人沒有孩子,如果打算分手,那就不要繼續住在一起,應該馬上搬出去住,然後通知對方打算分手,這就減少了肢體衝突的可能。不一定會被殺害。
至於那個前女友,當然道德上肯定是要受譴責的。不過現實中這類女的很多。法律上你也沒法拿她怎樣。
總之不要找太糾結前麵感情的人。多少都有點不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