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條我考慮考慮。原來是想留一個懸疑為破案件,貫徹始終。接下來的是另外一種風格的案件。

來源: 2026-04-12 21:44:4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有時間了,按這條慢慢修改。謝謝啦。

原來寫了他的偵察兵經曆,後來覺得不應該吧。他是一個有點神秘的低調人設。正是因為找不到他有犯罪基礎的證據,案子才沒有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