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權運動之前, 華人在美國確實是受歧視的, 好些社區的房子是隻租或賣給白人的, 華人不能居住, 還有坐bus 要坐在車尾, 有些州華裔和歐裔通婚是違法的。 但在六十年代後, 這一切製度性的歧視都是違法的。 現在部分美國人對華裔內心的偏見歧視還是存在的, 但這不是我們能控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