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以為隨便嘮嗑可以不用考慮語法,但如果是給法庭的,最起碼要語法對吧?
來源:
Dayi
於
2025-11-25 15:53:43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