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邊的警察小案件不辦,因為抓起來過兩天就又被法官放了,一是法官不作為,二是監獄地方不夠,裝不下這麽多罪犯。
即使現在搞突擊,讓國民警衛隊把壞人都抓起來了,能關在拘留所多長時間,案件還是需要法官來判。不可能把法官全換了或臨時指定法官吧,另外監獄夠不夠?都送到南美嗎?
非移可以遣送,但土生土長的公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