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離鄉】香港第一晚在“村長”草間兼廁所度過:
【第三次離鄉】香港第一晚在“村長”草間兼廁所度過:【接上】…“沙頭角”,一條窄小“中英街”“中港”兩邊用,分界線“界碑”就設在中間,要進到這裏“中方”也好、“港方”也好、必須申請“特別通行證”除非是當地人,港方叫“禁區紙”。據說沙頭角附近“中界”農民經常過界作業。遊客到此“可以”到兩邊買東西,但想兩邊走的人也早己被人監視了,就算混入了英界,沒有“禁區紙”也出不了沙頭角。
我們越過鐵絲網進入香港禁區沙頭角後到處找東西吃驚動了當地的狗,狗吠聲隨之響徹整個沙頭角。我們一路走來華界一片沉靜雞無啼狗無吠,一進入沙頭角就開始有狗吠聲怎解釋?難道華界沒有狗,我們在鹽田竹蔗地就看見過狗,為何華界狗不吠,隻有一個解釋有“神”護著。一進入沙頭角大大小小七八隻狼狗一路跟來,一大群狼狗跟來我們放慢腳步。我們在農村長大不怕狗,但千萬別跑站著不動狗就不敢上來。狗吠聲可能驚動了狗的主人,沒多久見到一個四五十歲男人走過來,他說他是這些狗的主人,同時也是這個村子的“村長”。
我們進入沙頭角見到“村長”時己是午夜了,他和我們談了一陣後安排我倆住進了一間簡陋的小屋子(草間),小屋子是放草兼廁所用的,農村都一樣草間內都帶有大便用的地方。“村長”當晚給我們提供了一頓豐厚晚餐,每人一大碗飯和一條大花池魚,這是我兩六天六夜的第一次進食,實在大餓了一大碗飯根本不頂用。 吃了一頓豐厚晚餐後不久,“村長”走來和我們詳細交談,他寫下我兩人在港親人地址,“村長”說隔天一早會到香港和我們在港親人接頭。
一切都安排好後此時已是後半夜了,到香港後我們在“村長”的草間兼廁所度過了第一晚。從離開家到進入港境後住進“村長”草間兼廁所的簡陋小屋子止,算起來己是七日七夜了。五十多年前的事隱隱約約還記得,“村長”當晚告訴我們千萬別走出小屋子,這是禁區被人看見很危險,那一晚過後一整天我們都沒出過草間兼廁所的簡陋小屋子門,“村長”還把門鎖上怕被人發現告發。天亮後有個十七八歲的女孩開門進來方便,她說她是“村長”的女兒,她告訴我們,她爸一早就出門到香港和我們親人聯絡。
這一天我們在“廁所”睡了一天,我們以為“村長”家人會給我們再提供一餐,這一天“村長”家人隻給我們幾個紅薯。我們在廁所兼草間住了一天一夜,香港沙頭角是禁區,除了當地村民外,其他人也不能隨便進出,偷渡過來的一經被港方抓獲照樣送回中方,當地人包庇偷渡過來的人也有罪,一般村民都很怕事。
我們寫給“村長”的親人聯絡地址是,“受傷兄弟”父親在大古船塢工作地址和宿舍地址,他父親在大古船塢做鏟漆工作,當時住的是陸架床上層的籠屋,是大古宿舍還是外麵租的忘了總之是住籠屋,我兩去找過他。我父親地址是“中環”荷李活道中央警署(又叫大館),我父親在洗衣房工作住洗衣房宿舍,洗衣房宿舍和工作地方都是在中央警署總部內。
“村長”到香港先找我父親地址,找到地址一看原來是警察總部(大館),總部大門有警察站崗(快退休老警察),外人不能隨便進出,如果他早知道地址是警察總部肯定不敢收留我們,“村長”看到這種情況後不敢進去,改到太古船塢找“受傷兄弟”父親,地址找到後“受傷兄弟”父親當時不在,但看見他父親居住環境是籠屋心想肯定無錢,隻好返回“中環”,硬著頭皮走進中央警署內找到我父親。
找到了我父親說明情況,經過商量收取每人費用80元,先付一半接到人後再付尾數,我父親向“老板娘”說明原因,要借80元去帶我們出來。由於工作原因我父親不能離開,老板娘說錢暫時由她先代付,當即說自己叫架警車直接開進禁區接人,還說用警車去接快捷方便還安全,不用被人上車檢查,老板娘在總部和警察洗衣洗幾十年,和警方有交情叫輛警車肯定無問題。我父親聽說用警車去接當即反對,最後才決定由老板娘坐“白牌”到上水再轉車到鹿頸接我們,當年沒有小巴隻有走新界白牌車。付了一半錢後,老板娘和“村長”商量好後,隔天到鹿頸指定地點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