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一)
【我的父親】(一):父親是家中長子,有一個弟弟兩個妹妹,父親隻讀了三年書,算盤打得爛熟,也寫得一手好字。我家是廣東惠陽客家人,我鄉地處偏僻耕地少,男人大部分都選擇出外找工作做,據父親說,日本仔時期父親也外出找過工作,還遭遇過日本仔開槍追逐,也同樣被國民黨兵拉壯丁追過。父親外出找不到工作,為了生計想搞點小生意做做,家裏無錢婆婆用了“三籮穀”被我父親做本錢,在老家大亞灣澳頭小鎮,租了一間在海邊由木塔建前鋪後居的高腳屋開了間小雜貨鋪。高腳屋業產是我的中學老師家,這間在海邊由木塔建的高腳屋兩層高,地麵一層間隔成一大一小兩部分,父親的小雜貨鋪就在地麵間出的小部分。
我記性很好,當年這間小雜貨鋪有多大還記得,進門擺了一張收錢櫃台,櫃台前隻能供一人通過,櫃台後麵隻能容上一個人,整間鋪了成一小條,深度大約七、八米左右,這就是我家的小商店,老師一家占了整間房子的絕大半部分。有了小店後父親就長期寄宿在小店,祖母和我母親帶著我們兄弟三人在農村過日子,家裏農活家務全是母親做,犁田耙田,打穀這些重活也是我母親一手包辦。祖母年老“專職”照顧我們三兄弟。我十二、三歲時祖母離世,祖母離世後母親田地家務繁忙,兩個弟弟由我帶著,我記得上小學時還要背著小弟弟一起上課,我們兄弟三個年齡相隔五歲。
父親那間小雜貨店專賣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油鹽醬酣糖”之類貨品,顧客絕大部分是水上人,父親做水上人生意多采用記賬方式,讓水上人先拿貨出海作業,打魚回來賣了錢再結賬。我記得每月初一,十五最忙,漁船多選擇在這段日子回港,在初一,十五前後幾日雇有一個臨時小工(李鬆),解放後李鬆也當上了民兵,據父親說他們在“街”上遇見還是客客氣氣的。水上人大翻身,小雜貨店那些“水上人”欠的賬不用還,一切賬目作廢。
小雜貨經過了短暫的公私合營,記得父親告訴過我有關公私合營形式,公私合營是小雜貨店向政府拿貨,政府以貨入股,時間一久政府股分大增,慢慢的我們的小店就結業歸公了。小店歸政府所有後,父親變成了政府商業雇員,最初在原自己小店工作,不久後就在附近商店調來調去。小店結業後父親依依不舍帶回水上人欠款的幾大本賬簿,欠了多少錢隻有父親才知道。厚厚的幾大本賬簿我小時候見過,當時年紀小不知是什麽書本經父親說起才知道是欠款賬簿,解放後家裏我還見過港幣和袁大頭呢。
父親變成了政府商業雇員後經過了多次調動,最後調到一間賣糖果餅幹小商店,店內隻有三個雇員其中兩個是黨員,我父親不是黨員隻是店內一個雜工,在當年任何地方都必須有領導,三人小店也不例外,據我父親說,其中一個管事的就是領導幹部,另一個也是積極分子,向上走不積極不成。那時政府商店每個月都有一天停業關門盤點,每次盤點都由上麵派人來。六十年代初是最困難的時期,政府為了減輕城鎮人口壓力,大批人員返回農村,我父親工作的商店也不例外,必須要有一個人離開,但誰都不願回農村,商店隻好以盤點理由解雇人員。在一次貨物盤點時發現貨品出入有差距。
據我父親說這些小差距是免不了的,商店貨物以大秤進貨小秤出貨,秤稈高一點低一點一個月下來肯有出入。本來就有損耗加上領導幹部進來閑聊,隨手一粒糖果或一塊餅幹幾粒花生豆,領導幹部拿吃店員有誰敢出聲。想向上爬的積極分子,不用領導幹部自己拿也會自覺獻殷勤,長此以往貨物能不少嗎。據我父親說那次盤點少了47元,貨對不上數硬要三個店員承認貪汙,三個店員一個是“領導”,“領導”排除在外後貪汙隻能算在其他兩個人身上,我父親無人事無背景又不會拍馬屁。經過開會後罪名加在我父親頭上,說我父親貪汙了47元,最後停職一年,用扣工資方式賠了47元人民幣,我父親被迫下放回農村。
那時剛好容許私人搞“自留地”,父親回到農村後自己跑到荒山野嶺開荒,開辟“自留地”種雜糧自食其力。附近能做自留地用的早已被人霸了,隻能走到遠處開荒,這事我最記得,跑到遠遠一塊山坡,用鋤頭一點一點鋤出一小塊“自留地”種黃豆。一年後父親又被叫去澳頭水產站做記字員,六二年第一次隨流往香港跑沒成功,同年帶著六個廣州人坐船到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