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能“提前”防衛。 這很扯, 不提前可能就掛了。 在美國受到威脅是可以先發製人的。
二是“防衛強度與侵害程度基本匹配”, 這也是胡扯。 誰能在自衛瞬間去“匹配”武力?
三是美國是由陪審團根據“理性人原則”去判斷, 天朝是官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