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不一樣;中國司法是,製度本質是授權民眾對抗不法,避免“被打不敢還手”的司法寒蟬效應

來源: 2025-07-10 16:25:1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正當防衛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對抗不法侵害的重要權利,其核心在於“法無需向不法讓步”。以下是法律要點及實踐解讀: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條件

根據《刑法》第20條及《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增條款,正當防衛需同時滿足:

  1. 現實侵害‌:存在客觀不法侵害(如暴力攻擊、搶劫等),精神病人侵害也可防衛,但動物侵襲屬緊急避險。‌57
  2. 時間限製‌:侵害必須‌正在進行中‌。提前防衛或事後報複均不成立(例:小偷逃跑後追打屬違法)。‌68
  3. 防衛意圖‌:必須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報複或挑撥不構成正當防衛。‌78
  4. 對象特定‌:隻能針對侵害人本人,傷及無辜需擔責。‌59
  5. 限度要求‌:防衛強度與侵害程度基本匹配。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防衛過當,需擔責但應減輕處罰。‌25

 

二、特殊防衛權(無限防衛)

對‌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防衛致侵害人傷亡不負刑責。例如:

  • 昆山“龍哥”案:醉酒持刀行凶反被奪刀反殺,法院認定構成特殊防衛。‌11
  • 深夜遭遇強奸時反抗致侵害人死亡,屬合法防衛。‌24

三、實踐難點與突破

  1. 限度爭議
    “必要限度”需結合情境判斷。如女子遭壯漢毆打時用硬物反擊致對方重傷,法院認為‌緊急狀態下難以精準控製力度‌,多數判屬正當防衛。‌1012
  2. 證據困境
    突發侵害常缺監控或證人,2023年《正當防衛製度指導意見》明確:‌防衛人陳述優先采信‌,舉證責任向侵害方傾斜。‌410
  3. 互毆與防衛的界限
    • 典型錯判:飯店女老板被醉漢毆打後還手,原被定性“互毆”並處罰款,後經輿論監督改判正當防衛。‌12
    • 關鍵區分:‌主動升級衝突者不享防衛權‌,被動反擊且未超出限度者受保護。‌613

四、法律完善與社會意義

2025年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確立治安領域的正當防衛條款,與刑法、民法典共同構建三層防護網:

  • 民事賠償豁免(《民法典》第181條)
  • 治安處罰豁免(新法第19條)
  • 刑事責任豁免(《刑法》第20條)‌34

製度本質是授權民眾對抗不法‌,避免“被打不敢還手”的司法寒蟬效應。正如羅翔所言:法律絕不苛責防衛人,關鍵在“代入防衛人立場”判斷合理性。‌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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