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前妻根本就沒拿到她該得到的,如果她拿到她該拿到的,不就可以捐出去更多嗎,那豈不是好過留給小3?

來源: 2025-07-03 06:05:3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