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公有理,他有權利遠離他不喜歡的人。你若是不想離婚,就別再讓你媽跟你老公攪到一起。你要是有能力

來源: 2025-06-03 08:40:3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承受你媽這個重擔,就自己擔著,要是沒能力,就給她足夠生活費,讓她選擇去養老院或自己愛怎樣怎樣。你不該為她犧牲掉你的家庭,你的孩子需要一個穩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