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動物防疫法》第57條,“無害化處理”的適用對象明確限定為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其核心目的是阻斷疫病傳播,而非針對健康活體動物。將查扣的活貓直接定義為“銷毀對象”並采取活埋手段,已涉嫌混淆法律概念,本質是以防疫之名行粗暴處置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