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家繼承父母財產,需要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字蓋章,我去一查就查到了我自己出生日期等。然後國安局登記,我才能繼承父母財產。不然父母即使寫了遺囑,我也是分不到財產的。這是我醫院舊同事說的,她老公是律師,懂這些東西。
所以拿不到父母財產的夥伴們別誤會。不是爹不親娘不愛,可能是自己手續沒走全。
我閨蜜母親去世,財產分毫沒有得到,特別失落。她老公都說她是不是收養的?我估計她就是手續沒辦理。
其實國內繼承法是規定給子女評分財產的,除非子女特別不孝,有過分卑劣無恥行為。當境外子女必須去戶口所在地出證明再國安局登記,才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