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在“東京電氣”("日本東芝企業"分離出的) 工作,專攻設計開發管理大型商場商品交易網絡係統。
由於“日幣高”事件,海外許多據點撐不下去都關門了。海內外的公司內部一直在作係列調整:合並,精簡,消減上層領導的工資,免除員工獎金,合同工不再續約。。。等等,最後,開始解雇員工。
是的,作為員工的我,被宣布解雇了 --- 公司裏所有非日本人,隻要你是外國人,一律在半年後離開。
此處省N多字。。。懶得具體說,也許以後有心情了詳盡說說。總之,
在我的發聲反抗之下,日本多處不同地方工作的所有中國人,全部留了下來。
記得高層人事部問我,台灣人包不包括?我答:某期龍 包括。台灣人是中國人。於是,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員工,都留下,而其它外國人照章一律解雇。我們課題有個澳大利亞人娶了日本媳婦,被解雇。
兩個月後,我來到了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