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從來不是朋友(不知為何一些自媒體人這樣說),隻不過同為四川人吧了!這是刀郎第2次告她勝訴,也許未來還有更多次。正如視

頻中說的違法成本太低和相應的懲法太弱,原告(刀郎)還自己或團隊親自收集充分的相關證據才能提告, 這對原創者來說即使勝訴也得脫一層皮的事不到萬不得已都不會去告(刀郎第1次告降央是在降央卓瑪在52場商演中唱《西海情歌》並以西海情歌開個唱的情況下,才不得已(開始刀郎念及同鄉,想私下了結:要降央承認侵權,並支付(2場演出)相應版權費,但後者蠻不講理,把一切推給主辦方)選了在四川的2場商演告她並勝訴。

內地的音樂版權的維護或相關的嚴格的法律製定還有很長很長的路要走。這還是特別著名的歌手加詞曲創作者告另1位著名歌手才艱難勝訴,如果小歌手或不知名的詞曲創作者告同行歌手,那勝訴的可能性就很小(首先對於小歌手或不知名的詞曲作者請律師的費用來說對他們在經濟上的壓力就很大,另外他們的言詞的可性度在法官麵前恐怕會打折扣),還有任何詞曲作者在麵對影視公司,各大平台都是弱者,即使提告,勝算有多大真不好說。 這就是為啥身為同行的很多內地歌手在商演或個唱(有的歌手自己的歌沒二首,隻要有人氣就開個唱,而個唱時唱的歌好些都是別人的歌)時未獲創作者授權也敢隨便唱別人的歌的原因。

降央卓瑪的聲音的確很有特色,但在翻唱《西海情歌》以前,大多數人是把她當民歌手看待的,出場費也不高,自從刀郎隱退後,她在大量的商演中唱這首歌,聽她歌的人才知道她也是能唱流行歌曲的。她本該感謝刀郎才對,沒想到而是走向了反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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