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不可怕 可怕的是把無知當真理 覺著沒有引渡法就可以遞交犯人的 得有多法盲 不知這種情況才是違法
1. 遊行之前台灣一直和香港溝通 要求把殺人犯交給台灣
但是香港和台灣沒有引渡法 那麽沒有任何法庭有權利把沒有在香港犯罪的殺人犯交給台灣
香港公民也是受香港法律保護的 不能台灣來要人就直接給人
無法可依的情況下 把人交給台灣 那就是在違法
2.有人說有了引渡法 台灣反而不收殺人犯了
如果有了引渡法 台灣不收 那是你台灣的司法不作為 你台灣不是司法獨立嗎
那麽有法律可依的情況下 你讓在台灣殺人的殺人犯逍遙法外 這個就是台灣的治安問題
和香港沒有任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