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引渡條例的“八大保障”第一條就是:“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即:

來源: 2019-06-22 12:32:5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 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
    政府會保留現行條例所有的法律保障,包括「雙重犯罪」原則。「雙重犯罪」即是說犯罪行為必須是兩個地方都屬刑事罪行。舉例來說,有關人士在香港以外地方觸犯當地法例,但有關罪行在香港並不屬於刑事罪行,特區政府不會同意移交請求。我相信市民亦明白甚麽行為在香港不構成刑事罪行,所以大家不用擔心。逃犯移交亦絕對不會涉及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等方麵的行為。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的自由和權利,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一直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修訂條例不會改變這些既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