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都算小事了。最可惡的是,在很多全國都知道的大案中,法院就敢指鹿為馬,枉法判案。李天一案就是個例子。

來源: 2019-02-01 08:55:4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