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旅店不負責,人有病,旅店不負責,沒處可去,旅店也不負責。要不查查旅店注冊時的經營項目裏有沒有這些內容?下次再有這事,直接送中國大使館,敲門,要對方接待,並在交接書上簽字。這一家人無理取鬧。大使館沒調查就發言,搞得很被動。曾姓家很幸運,要是在美國,妨礙警方執法,不僅起訴你,讓你傾家蕩產,還會對著撒潑的開槍。
旅店可以做得更好嗎?介紹他們去另外的旅店,當然可以。可是他們可以做,也可以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