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執法慣例,歐美也如此。一線警察有權作初步處置,有大事則須交給檢方,律師和檢方都可以主動介入,
來源:
kankantw
於
2018-09-01 10:58:33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