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還是基於一個違法犯罪的事實。否則就是誹謗。
來源:
醉臥花底間
於
2018-07-03 22:19:16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想了想,需要加上一句在有法律的地方
文革那種接發告密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