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位擁有四十項專利的華人科學家或工程師未經公司許可,到別處或回國使用專利(盡管是他發明的),公司都可到法院告他穩贏

來源: 2018-05-04 21:35:5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