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反對公有不等於認為自主擁有製度(私有製)沒有問題,沒有完全無缺的製度存在;反對公有不等於說不允許公有經濟成分存在,隻是反對公有極端化,並侵犯自主擁有;反對公有也不等於反對國家宏觀調控。
您所說的500強‘公有’,如果是從股權角度說的話,那麽這是一種自主擁有的合作形式,與文章不存在矛盾。